女子意外流产,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另一家拒赔!

南宁市民冯女士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的意外伤害险。今年8月,怀孕的冯女士发生意外导致流产,中国人寿进行了赔付,而太平人寿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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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冯女士从中国人寿获赔5200元。

12月30日,冯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

8月5日,他骑电动自行车载着怀孕7周的妻子行驶在新竹路时,因路面湿滑和急刹车,致使妻子从后座摔下,“当时抱着侥幸心理,为了省钱就没有马上去医院,选择回家卧床静养观察”。

8月10日,妻子下体出血,最终未能保住胎儿。

他的妻子今年42岁,事故发生前,怀孕的各项指标正常,医院门诊妇科专家认为流产跟摔倒有关。

事发前,冯女士购买了中国人寿和太平人寿的意外伤害险——中国人寿的为一年保险费50元、保额是4000元,太平人寿的为一年保险费260元、保额是2万元。

事发后,冯女士申请保险理赔。11月1日,中国人寿赔付了1200元津贴费和4000元保险金。12月2日,太平人寿则以“事由不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歉难给付保险金”为由拒赔。


▲12月2日,太平人寿出具的理赔结果通知书,理赔结论为“拒赔”。

12月30日下午,太平人寿南宁中心支公司告诉记者,冯女士申请理赔的材料与公司调查的情况有所出入,公司会再到医院调查相关情况、核实材料,“会尽最大努力为客户申请理赔”。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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