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5月1日起,广西正式实施
燃气安全需要防患于未然。4月2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对安全供气、安全用气,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等,有新规范、新要求。
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在广西,瓶装燃气的使用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修订后的《条例》针对瓶装燃气的经营和使用进行了重点规范。《条例》对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规定“向合法供应渠道购买燃气”等4项规则;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单位,还应当遵守“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等5项规则,同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资料图)
《条例》规定,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的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
瓶装燃气使用便捷,却事故频发。为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了使用瓶装燃气的禁止行为。例如,明确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等行为。
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当前,燃气安全事故大部分为用户端的安全事故。据《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2022年全年综述)》统计,2022年全年各类型燃气事故中,用户端(包括工商和居民)事故数量总占比为72.3%。
如何保障燃气用户端的安全?《条例》从几个方面进行强化规定。比如,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按照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者配气成本。
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对高层建筑使用燃气,条例规定,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
免费入户安检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在安全用气检查方面,《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其中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两次。
瓶装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应当在年度初次供气时完成,对未能如期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燃气用户,应当做好记录,并另行约定检查时间。
《条例》鼓励、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保障燃气安全。推动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管。
农村地区什么时候能使用管道供气?修订的《条例》充实完善了农村地区燃气规划、供应、使用等内容,规定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燃气发展,逐步推动农村地区使用管道供气。
资料来源:南国早报、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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