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换个“马甲”就不算劳动侵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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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网传的公司制度文件中给员工划了一系列条条框框,违者要给公司“乐捐”一定金额。网友们纷纷表示,“都不认识‘捐’这个字了,不就是变相罚款吗?”这种偷换概念、“创意”十足的劳动侵权,不合理更不合法。


▲该公司的乐捐制度。受访者供图广州一求职者在平台发帖称,入职某公司时看到了办公室行政制度中满满一页的“乐捐”制度:早餐超时吃、穿背心拖鞋上班、下班电脑忘关,统统一次“乐捐”20元;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乐捐”200-1000元,还注明不执行者将从工资中扣除两倍金额。求职者看后立马跑路了,并提醒大家找工作时要注意。

企业的奖惩制度必须要合理合法,合理是指不能违反生活常理和公序良俗,合法是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这种所谓“乐捐”制度实质上属于罚款,员工有权拒绝强制性的“乐捐”,并要求返还“已捐”部分。

把“扣款”说成“负激励”,“周末加班”美其名曰“奋斗者正常工作日”,还有更奇葩的“日不落模式”等,造个新词,换个“马甲”,也还是劳动侵权。公司要想健康平稳发展,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及幸福感上,多下下功夫、动动脑经,才是正经事儿。

这里是目光•短评,愿你目之所及,皆有光明。

来源:光明网 作者:陈谷子、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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