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要闻:假老婆贷款不还,真老婆反成“老赖”?
一本假冒的结婚证,一套被查封的房子,牵扯出一段戏剧性的真假老婆贷款故事。谢某是一名本分勤劳的农村妇女,却未曾想变成了大家口中的“老赖”,唯一的房子也被查封,生活瞬间陷入困境……谢某的房子为何会被法院执行?故事还要从5年前说起。
真老婆“被贷款”,毫不知情成“老赖”
谢某回忆,2017年她确实接到过法院专递,考虑到此前就经常误收同村同名人的快递,自己也绝不可能有法院的案子,何来成为被告一说?谢某认为是快递员弄错了,便拒收了。直到法院的封条贴在了房门上,谢某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原来自己成为了“老赖”,还欠着银行20万元贷款。
【资料图】
检察官前往银行调取相关证据
从判决书来看,浙江宁海县法院认为,谢某和葛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款20万。贷款到期后,谢某和葛某未按约偿还本息。2015年,胡某作为该笔贷款担保人偿还了银行的贷款本息后,将谢某和葛某诉至法院,向二人追偿。2017年2月,法院判决葛某和谢某共同偿还胡某本息203159.91元,并赔偿逾期还款利息损失。后因谢某和葛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谢某的房屋。由于错过了法定的上诉和申请再审期限,同时也不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有误,谢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检察官,不是我签的!我没借过这个钱啊!”2017年9月,谢某急匆匆走进了宁海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撤销该案判决。
慧眼辨真假,多方调查还“清白”
“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银行贷款合同上的签名是否是谢某本人?”在收到案件线索和材料后,检察官立即通过阅卷锁定该案的焦点。
检察官前往银行调取相关证据
东窗事发后,本案的关键证人葛某便玩起了失踪。“我一直本分做人,这个贷款合同绝对没签过字。”在对谢某开展询问时,谢某始终念叨着这句话。仅凭谢某的辩解难以对案件产生实质性突破,案件陷入了困境。一次在办案区询问时,恰巧隔壁讯问室的犯罪嫌疑人正在签署具结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灵机一动,联想到贷款过程中也需要双录。“只要将录音录像找出来,就能发现谢某是否被冤枉。”为进一步还原真相,检察官赶紧来到银行,调取视频资料仔细查看,发现贷款现场的女子右眼眉尾没有黑痣,而谢某本人右眼眉尾有明显的黑痣。同时,查看贷款时提交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女子的照片中右眼眉尾同样也没有黑痣。“贷款时,我们还拍了一张本人拿着身份证的大图,可能会更清晰点。”银行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成为了破案的关键。通过照片,检察官对比锁定证据,贷款资料中“谢某”的身份证并非谢某本人,结婚证也是伪造的,该案借款合同落款处“谢某”的签名和捺印均非谢某本人所签、所捺。“虚假贷款”一事真相大白。检察机关就该案对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案件之所以长达5年还没办结,是由于葛某事发后就跑路了。2021年10月,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不是谢某的签名、摁手印,那合同又是谁签订的呢?”带着疑问,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并对葛某开展讯问。原来,谢某与葛某2004年登记结婚,2014年登记离婚。而在2013年,葛某一边急着贷款用钱,一边老婆又不同意,怎么办?情急之下,葛某“狸猫换太子”的骗术,找来一名女性朋友冒充老婆,用伪造的身份证、结婚证骗过银行。葛某还让胡某作为担保人,顺利获得20万元贷款,双方约定贷款两人各分得10万元。针对上述胡某隐瞒实际债权金额的行为,宁海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决定对胡某拘留5日并处罚款5万元。
五年终破局,被查封的房子获解封
2022年4月7日,宁海县检察院以葛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依据日常办案经验,我们判断葛某伪造假身份证、结婚证后很可能会进行多次借款。果然,经过调查,我们发现陈某起诉葛某与谢某借贷纠纷一案,谢某也从未参与该案借款。”
检察官发现,该案卷宗中又出现了假老婆“谢某”的照片,但身份证号码是谢某的。笔迹成为证明清白的关键。经初步鉴定,该借条上的“谢某”签名并非谢某本人所签,而是与胡某起诉葛某、谢某一案相同的女子签订。目前,检察院已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葛某的判决下来了,但案子还未办结。“房屋是谢某唯一的住处,被查封后,谢某的生活严重受到影响。”宁海县检察院马上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月1日,县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解封了谢某被查封5年的房子。
谢某向检察官送来锦旗
“我的房子终于被解封了,再也不用担心自己是被执行人了,感谢检察官一直帮我跟进监督这个案子,解决了我5年的烦心事。”案件办结后,谢某专程从乡镇搭车来到宁海县检察院,向检察官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检察官提醒,公民身份证、结婚证、护照等证件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伪造、变造、买卖这些证件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公民一旦发现证件被冒用,一定要及时报警,为及时打击犯罪提供线索,同时也为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寻求保护。
来源 |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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