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销售100万元,结果只卖出278元!南宁一商行找女明星直播带货“翻车”
南宁市某个体商行老板为提高商品销量,花费数万元通过上海某网络请明星直播带货,约定直播3个月销售100万元,然而实际成交额仅为278元。南宁某商行要求网络公司退款并按约定赔偿违约金,法院对这一诉讼请求支持吗?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结果。
花7万元请网红直播带货只卖出278元
(资料图)
近几年,直播带货火出新高度。为提高销量,南宁市某个体商行老板黄某了解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能提供网红直播带货服务,便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于2022年1月9日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由南宁某商行向上海某网络公司支付7万元直播服务预付款,某网络公司利用抖音等平台为南宁某商行的产品进行直播带货服务事宜,直播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由曾出演多部知名古装电视剧的演员曹某某出镜直播带货。合同上某网络公司承诺,在曹某某直播间销售目标金额为100万元,如果至约定期限内仍未达销售目标,则某网络公司按未达成比例在3日内退款,逾期1天,按已付金额的5%向某商行老板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商行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网络公司按照已付金额的100%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2022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行老板按约支付了7万元直播服务预付款。某网络公司安排主播曹某某对南宁某商行的商品进行直播。然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曹某某出镜直播销售金额仅为278元,其中,2022年3月3日卖出加湿器5个退货2个;3月11日销售的14个小化妆镜退货3个等,销售成交惨淡。由于未达到销售目标,南宁某商行要求某网络公司按合同约定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某网络公司应退还原告69722元。但某网络公司至今未退款。
法院判决:退费并支付违约金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南宁某商行与被告上海某网络公司之间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南宁某商行按约支付直播服务预付款7万元,上海某网络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直播服务并根据最终销售额与南宁某公司进行结算。直播期间实际完成销售额278元,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根据双方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服务预付款。经核算,双方确认扣除销售款项后被告应退还原告69722元,最终,西乡塘区法院判决上海某网络公司退还南宁某商行服务预付款69722元,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69722元。
法官提醒
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并非所有入局者都能收获预期的业绩,即便是网红、明星直播带货,销售业绩惨淡的情形也不在少数。本案中,网络直播公司应考虑自身能力实际情况,不要过高地夸大自身能力;商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擦亮眼睛,尽可能细致地约定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因素条款与因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郑芳/图 通讯员 蔡梦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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